2008年2月2日

藝人敗德,警察胡來,窮人受罪,真理何在?

今天中國香港「公安部長」鄧竟成說藏有不雅照片可供發布就犯法。真係苛政猛於虎! 請問什麼是不雅呢?藏有多少張所謂不雅相片才算犯法呢?什麼是可供發布?看來小市民尤其是男性要禁絕一切所謂不雅書籍,否則他有可能誤墮法網了。有錢的如林建岳請御用大律師去警隊周旋,冇錢的就唯有做八個禮拜監躉了。所以話藝人敗德,警察胡來,窮人受罪,真理何在? 下面是一強烈譴責有關藝人及經理人公司的請願,有興趣的可以去以下網址: http://www.petitiononline.com/a49tree/petition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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